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实施“一码管地”信息共享集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17:07
来源: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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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9号)要求,依法实施好“一码管地”信息共享集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实施范围
项目建设全流程涉及的“一码管地”信息共享集成,包括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地籍调查贯穿建设工程项目全流程,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二、各阶段“一码管地”工作任务
(一)用地预审与选址阶段
1.开展地籍调查、形成地籍调查成果
主要包括收集基础资料、拟用地现场踏勘、在基础图件上划定选址范围、审查是否符合现行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保护等。
2.出具规划选址图;
3.成果定期更新至国土空间“一张图”。
(二)用地审批阶段
1.开展地籍调查、形成地籍调查成果;
主要包括用地范围放样、四邻指界、测绘用地界址点坐标、面积、查清用地范围内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情况。
2.单独选址用地:
2.1 出具报批红线图
2.2 编制工作底图
2.3 编制征地图
2.4 编制勘测定界图
2.5 设定宗地,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
2.6 成果定期更新至国土空间“一张图”
3.批次用地:
3.1 出具报批红线图
3.2 编制工作底图
3.3 编制征地图
3.4 编制勘测定界图
3.5 成果定期更新至国土空间“一张图”
(三)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1.开展地籍调查、形成地籍调查成果;
主要包括调查核实用地范围和界址、四邻指界、测绘界址点坐标、宗地面积、规划红线图、宗地图及地籍调查表制作等。
2.设定宗地,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
3.赋码,将不动产单元代码记载于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用地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接确认书;
4.成果定期更新至国土空间“一张图”。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1.开展地籍调查、形成地籍调查成果;
主要包括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定,对规划总平图、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日照分析、停车位和建筑高度等内容及相关文本表格审查和复核。
2.规划方案评审、批复;
3.赋码,将不动产单元代码记载于规划方案文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成果定期更新至国土空间“一张图”。
(五)建设施工阶段
1.开展地籍调查、形成地籍调查成果;
主要包括核实放线成果、验线测量、审查不动产预测成果及不动产单元设定、权籍系统落宗生成不动产单元号、“多测合一”系统入库、不动产单元表共享至不动产登记系统等。
2.规划放线及成果备案;
3.规划验线及成果备案;
4.审核不动产预测成果;
5.“多测合一”系统入库;
6.权籍系统落宗生成不动产单元代码;
7.不动产登记系统调取不动产单元表;
8.成果定期更新至国土空间“一张图”。
(六)竣工验收阶段
1.开展地籍调查、形成地籍调查成果;
主要包括审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不动产实测成果及不动产单元设定、权籍系统落宗生成不动产单元号、“多测合一”系统入库、不动产单元表共享至不动产登记系统等。
2.审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不动产实测成果;
3.“多测合一”系统入库;
4.赋码,将不动产单元号记载在规划核实合格证。
5.权籍系统落宗生成不动产单元代码;
6.不动产登记系统调取不动产单元表;
7.成果定期更新至国土空间“一张图”。
三、组织实施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一码管地”信息共享集成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园区管理发展中心、市土地收购储备和土地交易中心各自负责立项审批环节勘测定界成果、土地供应环节勘察定界等地籍调查成果,并将确定后的地籍调查成果提供给市自然资源发展中心复检。
行政审批科负责建设项目验线以及规划核实技术报告确认的业务指导工作,联合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发展中心开展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多验合一工作。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园区管理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验线以及规划核实技术报告确认工作。
自然资源发展中心负责立项审批环节勘测定界成果、土地供应环节勘察定界等地籍调查成果的复检工作,并将相应成果导入国土空间“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同时为外业核查、测绘成果抽检等提供技术、人员和设备支持。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查工作、不动产测绘成果备案、不动产单元设定、楼盘表搭建、不动产测绘成果入库、赋码、公示并提供共享服务。
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负责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政府委托测绘单位负责提供立项审批环节勘测定界成果、土地供应环节勘察定界等调查成果给各相关科室(单位)。
其他各科室(单位)按照职能共同做好“一码管地”信息共享集成工作。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