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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302-00176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部门解读】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4
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302-00176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部门解读】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4
【部门解读】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4 17:36 来源: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要求,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市委、市政府于1月27日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宣发〔2023〕2号),举措中明确“加强企业用地需求保障。每周六召开民营企业土地要素保障会商会。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优先受理、高效办理。鼓励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支持工业用地转让、出租、抵押。工业企业在现有用地上进行改扩建或拆旧建新,超出原批准总计容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允许工业项目按幢(层、间)分割登记和转让”。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要求,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大会精神,依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1〕1号)等文件,我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府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作用,着力破解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支持力度,更好地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推进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局主要负责同志部署要求,潘新兵副局长分别于1月13日和1月18日组织规划科、利用科、管制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区分局、园区管理中心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分局对《通知》进行了专题讨论和修改完善,并于1月19日在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23年2月8日,该规范性文件通过合法性审查。2023年2月21日,报宣城市人民政府备案,正式印发施行。

四、主要内容及创新举措

《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举措。

 号

扶持政策

具体措施

1

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空间

从用地布局和空间上专项落实保障民营和中小型企业集聚发展

2

落实民营企业用地需求

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优先受理、高效办理

3

将民营经济项目用地纳入审查报批“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流程服务

4

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等项目土地要素保障会商机制实行“星期六”定期会商

5

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供地机制

鼓励标准厂房、仓储等项目及短期产业用地,实行租赁方式供地,但不得超过法定出让最高年限。

6

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确保到2023年底,国家级开发区100%、省级开发区50%的新增工业用地按“标准地”出让;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100%“标准地”出让

7

推行“用地清单制”,在开发园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前,将地块节能、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等管理要求及技术设计要点汇总形成“用地清单”,在签订出让合同时一并交付用地受让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和技术审查的依据

8

探索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混合布置,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9

支持民营企业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10

支持盘活民营企业存量用地

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营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11

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存量工业用地转型用于国家鼓励的教育、医疗、养老、科研、租赁住房等产业项目,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

12

提升自然资源审批质效

推进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让申请人“少跑路”,材料“免提交”“少提交”,压缩登记办理时限

13

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

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属于房屋建设工程已投资额未达到总投资额25%、工业用地未达到“三通一平”的,可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交易双方先行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转让条件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14

允许工业项目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条件下按幢(层、间)分割登记和转让,具体参照《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工业项目不动产分割和登记工作意见(试行)》(宣自然资规规〔2022〕1号)。

15

构建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16

加快解决因用地、规划、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造成的不动产遗留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高度重视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统筹研究工作安排并认真抓好督导落实。二是狠抓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沟通、通力协作,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地实施,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民营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三是强化宣传指导。围绕自然资源领域政策为民营企业普遍所知、普遍所用,着力强化宣传辅导。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利用科

联系人: 陈杰

联系方式:0563-303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