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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2311-0006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11月) 文号: 宣农(农药)罚〔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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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11月)
文号: 宣农(农药)罚〔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11-29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11月)
发布时间:2023-11-29 11:19 来源: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宣农(农药)罚〔2023〕1号

 

宣城保*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宣城保*农资经营部

91341800MA2N90NW**

*梅

2023年7月19日,本机关根据2023年度农业投入品抽检计划对当事人经营的师凯®10%烯啶虫胺水剂农药产品进行执法抽检。经检验,有效成分烯啶虫胺含量不合格。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依法认定为劣质农药。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劣质农药,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元整(¥600元);没收15瓶师凯®10%烯啶虫胺水剂农药产品(备样1瓶+剩余14瓶);

 2.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肆仟陆佰元整(¥46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及本机关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省内)或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宣城市

农业农村局

 

2023

1127

 

2

宣农(农药)罚〔2023〕2号

 

宣城市四*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宣城市四*农资有限公司

9134180068362777**

*

2023年7月19日,本机关根据2023年度农业投入品抽检计划对当事人经营的稗格®10%氰氯草酯可分散油悬浮剂进行执法抽检,经检验外观不合格。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依法认定为劣质农药。

 

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劣质农药,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稗格®10%氰氯草可分散油悬浮剂1瓶(备样),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元整(¥2750元);

2.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元整(¥12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万肆仟柒佰伍拾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及本机关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省内)或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宣城市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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