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631138U/202305-00140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自然资源、规划 |
名称: | 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宣地用改〔20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3-05-30 |
索引号: | 11341700MB1631138U/202305-00140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自然资源、规划 |
名称: | 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宣地用改〔20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3-05-30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30日
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地用改〔202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工作
(一)加强规划计划源头管控
1.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全过程。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保护优先、节约优先,严格落实省出台的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出台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重点是立足乡村发展实际,提出适合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乡村的规划设计编制指引,指导村庄规划建设;修订宣城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与利用,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检查内容。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2025年(2023年6月前完成村庄规划导则编制和控规通则修订工作)
2.探索“两挂钩”建设用地规模确定机制。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完成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人口规模等因素,科学测算和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3.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市级统筹。贯彻落实“一降两挂三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积极争取重大产业项目纳入省计划指标统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申报省级以上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对获评县(市)给予1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严格落实“指标跟着项目走”,对各地“增存挂钩”处置折算的计划指标,计提20%作为市级统筹,切实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4.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鼓励各地根据资源禀赋情况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充分尊重农村居民搬迁意愿前提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综合治理,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在优先满足农民建新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乡村产业发展等用地后,节余部分可用于其他城镇村批次用地项目。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二)探索耕地保护新机制
5.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管控机制。严格执行省新增耕地核定标准和办法,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过程监管,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加强耕地耕作层保护,严格执行省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合理确定取土区、存放区和覆土区,统筹安排剥离、存放、覆土等任务。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年度“进出平衡”,坚决守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6.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集中力量建设集中连片、设施配套、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稳定增加高标准农田面积,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拓宽耕地占补平衡渠道,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等新增耕地指标核定。规范田间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7.探索开展耕地动态监测。根据省部署要求,开展耕地动态监测,以每季度为一个监测周期,重点对耕地“非农化”和耕地“非粮化”情况开展监测,为提高全省耕地动态监测工作水平探索经验,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耕地保护和监管提供有效支撑。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三)推行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节约集约用地管理
8.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制度。规范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结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制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配套工程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相关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全省统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2023年12月前完成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编制)
9.探索建立项目及配套工程选址多部门会商、多方案比选制度。各相关部门探索联合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配套工程选址选线工作,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项目建设单位应进行多方案比选论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在用地预审中,编制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纳入用地预审申报材料。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相关章节。项目选址如涉及使用林地的,应征求林业部门意见。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10.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单位要深化项目的各类专题研究,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按照可行性研究批准文件以及用途管制、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要求,规范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务求科学、合理、精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四)完善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11.优化产业园区布局。认真做好省级开发园区范围优化核定工作,积极推进宣城高新区、郎溪经开区和广德经开区扩区(调区)、升级,支持其他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扩区(调区)。积极引导园区外零散分布的工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聚、乡镇园区向省级以上开发区(包括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下同)聚集,完善延伸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各省级以上开发区要根据园区发展实际,合理布局、预留重大产业项目发展用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12.探索在产业园区开展立体空间开发利用。鼓励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地下空间科学利用、复合利用。工业用地结建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可不计容,不收取相应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对企业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容积率,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探索研究配套奖励政策。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动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13.深入推进亩均效益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扎实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对优先发展类(A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对鼓励提升类(B类)、规范转型类(C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予以倾斜支持,对调控帮扶类(D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原则上不予安排。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在现有用地上进行改扩建或拆旧建新,促进产业更新、提容增效,超出原批准总计容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并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14.开展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依据省部署安排,科学合理开展园区分级分类评价,逐步将省级以上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纳入评价区域,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将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制定我市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相挂钩。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2023年底前制定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办法)
15.探索推进产业用地“清单制”。根据《安徽省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各类开发园区要完成范围内节能、地质灾害、压覆矿产、地震安全、环境影响、土壤污染状况、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等区域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由相关部门依据普查结果,提出管理要求及技术设计要点后,形成拟出让地块的“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2023年12月前完成现状普查)
16.严格产业项目准入和“双合同”监管。严格落实省制定的《产业用地指南》《新兴产业用地标准》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将省统一印制的《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纳入工业用地出让条件,土地成交后,实施产业项目监管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监管,对工业项目用地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受让人对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环境保护等事项落实情况,避免产生新的低效工业用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17.优化工业用地配套设施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安全生产等要求、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存量工业用地采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设多层厂房、减少绿地布置等措施拓展用地空间的,可适度提高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所占比重。研究出台我市开发园区邻里中心配建指南,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及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开展工业邻里中心布局研究,探索建立工业邻里中心建设、运行与管理机制。引导企业将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集中设置于工业邻里中心,发挥规模效益,不断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率,提高园区管理水平,提升园区环境品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五)加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管理
18.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机制。实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年度体检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修正规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城市建设体检评估,指导市县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坚持城市产业空间拓展、城市功能完善、土地集约利用、市民方便宜居四维目标一体化推进城市更新,增强城市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19.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制定我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依据城镇低效建设用地调查数据库,科学编制和实施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管理、验收等政策体系,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动态管理系统。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2023年6月前制定城镇低效用地标准)
20.深入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力度,确保全市截止上年度末的批而未供土地年消化率不低于25%、闲置土地年处置率不低于20%、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处置率不低于30%,当年批准土地供应率不得低于50%、新增闲置土地数量不得超过上年闲置土地基数的15%。强化攻坚行动调度通报和考核,每季度对处置情况排名前两位的地方分别给予100亩、5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奖励,对排名后两位的地方扣减相应指标,奖励与扣减相平衡。严格落实精准报地批地,切实加强土地“批、供、用、管”全链条管理,着力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六)积极开展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21.积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加快开展泾县榔桥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部级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有条件的地区提前摸排资源禀赋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待省级层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启动后,积极申报省级试点。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22.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在保持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设置整治区域,并确保整治区域内耕地质量和集中连片程度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因布局优化确需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七)改革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
23.充分发挥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作用。认真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3号)要求,强化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转让、出租、抵押管理,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24.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制定出台我市产业用地类型转换政策规定,积极盘活闲置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存量工业用地转型用于国家鼓励的教育、医疗、养老、科研、租赁住房等产业项目,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实施期满后,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的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供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2024年12月前出台产业用地类型转换政策规定)
25.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积极做好村庄规划编制、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工作基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泾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相关配套制度。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26.建立城乡统一的招拍挂出让制度和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健全我市城乡统一的基准地价体系并及时更新,提高土地交易的公平性和土地市场的透明度。逐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上发布信息、交易。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27.健全工业用地多方式供地制度和价格体系。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要求,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结合市场需求,实施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加快建立工业用地最低价、基准地价、出让底价、交易地价等为主体的地价体系,定时公布相关地价信息。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28.拓展“标准地”用地类型和适用区域。制定出台包括容积率、投入强度、税收产出、耗能、环保等供应指标体系并定期更新,实施“标准地”供应。探索将“标准地”制度向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各类产业集聚区延伸。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2023年12月前制定指标体系)
29.探索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探索简化工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批流程。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工艺流程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厂区规划细化要求,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由开发园区或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开展施工图设计,并将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真正实现企业“拿地即可开工”。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30.完善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制度。允许工业项目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条件下按幢(层、间)等可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分割转让工业物业应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的产业项目,受让方须为经依法注册登记且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转让方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工业用地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原则上不得独立分割转让。对标准化厂房、小微企业产业园以及因企业融资需求,需分割登记的,可采取分摊土地共用面积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二、专项任务
(一)市级层面
1.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制定、修订研究;
2.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制定研究;
3.探索开展耕地动态监测;
4.开展存量工业用地适度提高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所占比重政策研究;
5.开展工业园区邻里中心配建指南制定研究;
6.开展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研究;
7.开展产业用地类型转换政策研究;
8.开展标准地供应指标体系研究。
(二)县级层面(含省级以上开发区)
1.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开展开发区扩区(调区)、升级研究,其他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扩区(调区)研究;
2.宁国市等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研究企业建设多层厂房配套奖励政策;
3.开展各类开发园区范围内节能、地质灾害、压覆矿产、地震安全、土壤污染状况、文物保护等现状普查,并依据普查结果提出管理要求和技术要点;
4.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存量工业用地适度提高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所占供给研究;
5.宣城经开区、宁国经开区以及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开展工业邻里中心配建研究;
6.宣城经开区、宁国经开区以及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产业用地类型转换研究;
7.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研究;
8.泾县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9.泾县加快推进榔桥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部级试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试点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和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结合试点任务分工,成立相应的改革试点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响应”的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机制,共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县人民政府按照事权和支出职责有关规定,做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相关经费保障。
(三)细化落实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和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对照省、市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明确试点任务,制定具体细化方案,于2023年6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保障监管。严格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秘〔2022〕34号),强化对土地“批、供、用、补、查、登”全过程监管,健全土地利用多部门共同监管责任机制。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将地籍调查前置在供地环节,完善地籍数据库,提高地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依托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市县一体化不动产登记云平台,全面覆盖,源头赋码,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根”,关联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各阶段,确保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等各业务环节前后衔接一致、真实准确,有效支撑各业务环节监管到位,形成全业务链条监管支撑体系,实现“一码管地”。
(五)强化跟踪评估。把节约集约用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市委综合考核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在试点推进过程中,要及时开展绩效评估,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机制,并于每个年度的1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绩效评估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24年6月开展试点中期评估,确保2025年9月前全面完成试点改革任务。
(六)加大宣传推广。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确保试点工作宣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扩大试点工作影响力,推进形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社会共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评估总结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凝炼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为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经验和做法。
附件: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淳宽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 普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郑 华 市政府秘书长
王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黎 斌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张 斌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明星 市科技局局长
邱铁军 市经信局局长
吕雪峰 市司法局局长
凌 俊 市财政局局长
杨尚飞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宋仁昕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高捌玲 市住建局局长
汪 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旭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德平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
袁舜玲 市商务局局长
高真理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纯根 市统计局局长
梅长春 市林业局局长
刘先锋 市金融监管局局长
盛桂荣 市国动办主任
田家凯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许笑慧 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主任
罗正军 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方 凯 市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杨尚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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