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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405-00056 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建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全程包保服务机制的通知 文号: 皖自然资管〔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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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建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全程包保服务机制的通知
文号: 皖自然资管〔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05-29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建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全程包保服务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9 16:35 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能源主管部门: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用地服务保障水平,推进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下简称“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就建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全程包保服务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包保服务内容

  省、市、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供应、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6个环节,将项目建设推进链与用地保障链融合,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开展全程包保服务。

  (一)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环节。各级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及时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和现场踏勘,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出具选址选线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选址选线意见,注重用地前期论证深度,科学编制建设项目选址综合论证报告,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报材料,并作为节约集约用地专章内容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相关章节。

  (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环节。各级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调属地政府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并督促建设单位将征地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费用、耕地开垦费足额列入投资概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用地单位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用地申报工作,研究解决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用地报批;对符合先行用地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先行用地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项目建设涉及使用临时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项目开工建设前,应确保项目用地依法合规。

  (三)土地供应环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时同步开展供地方案编报等供地前期工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批准实施后,供地方案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同一审批主体的,可直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主体不同的,根据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供地方案,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环节。各级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做好项目施工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面积、位置及范围进行定位、标高和取(弃)土等施工作业,有效防止超范围使用土地。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现场障碍物、地下管线等记录及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并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以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五)竣工验收环节。各级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并邀请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加。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依法用地情况提出意见,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应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对存在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纠正。

  (六)不动产登记环节。符合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项目用地,市、县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提醒用地单位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告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用地单位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发证。

  二、建立分级包保机制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省级批准的跨市域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包保服务,对项目用地6个环节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管;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省级批准及市级批准的跨县域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包保服务和监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及以下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包保服务和监管。

  三、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省、市、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紧扣全程包保服务内容及分工,采取分级负责、多层联动模式,协同一体推进。省级用地包保服务机制做好示范引导,市、县根据项目立项层级,主动服务,协同作战。省级主管部门在包保服务过程中发现项目建设和用地等问题,应及时告知相关市、县协同解决;市、县级主管部门在包保服务过程中发现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应及时进行会商,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对市、县难以推进的用地服务事项,及时提请提级推进,形成重大项目用地全程闭环包保服务。

  四、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各级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监管过程中,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依法依规用地事项,形成部门合力,高效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对因地质条件、文物保护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确需改变原批准用地范围的,经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项目核准或初步设计批准的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同意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用地调整申请相关工作;对出现的项目违法用地行为,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违法用地查处,在用地报批及供地手续暂停期间,积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违法用地整改工作,为项目依法用地做好服务保障。

  五、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省级依托土地要素保障会商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全程包保服务机制协调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作为召集单位,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对用地全程包保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调、会商。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各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并建立1个项目1个联络员1个用地包保指导员机制,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沟通联系工作。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根据工作安排参与国家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省级批准的跨市域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选址选线踏勘、核验等现场服务工作。各市比照省级包保服务机制,建立相应用地包保服务机制,做好相应服务保障工作。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通过所属事业单位或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业务支撑单位,参与项目用地全流程选址选线踏勘、核验等现场服务等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全程包保服务机制,树立保障即是服务、监管也是服务理念,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发挥部门职责叠加优势,通力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多层次、齐发力、互补充一盘棋局面,共同营造依法高效、全程服务用地环境,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驾护航”。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能源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