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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号: 皖自然资〔2024〕78号
发布日期: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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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号: 皖自然资〔2024〕78号
发布日期: 2024-05-31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1 08:45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28日


  安徽省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4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灾害点分布

  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6.8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8.68%。根据2023年地质灾害汛后核查结果,全省共查明隐患点3270个,威胁8756户30089人、财产176901.8万元,较2022年汛后核查增加203个。

  (一)按照规模等级分:特大型1处,中型3处,小型3266处。

  (二)按照灾害类型分:崩塌1942处,滑坡1154处,泥石流118处,地面塌陷54处,地面沉降2处。

  (三)按照所在区域分:皖南山区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992处,占全省总数的60.92%,威胁5895户19177人、财产87500万元;大别山区1141处,占比34.89%,威胁2433户9517人、财产51710.5万元;江淮波状平原65处,占比1.99%,威胁128户424人、财产2977.3万元;沿江丘陵平原42处,占比1.28%,威胁194户555人、财产6391万元;淮北平原30处,占比0.92%,威胁106户416人、财产28323万元。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汛期全省降水量较常年偏多,沿江江北大部地区偏多2成以上,其中沿淮西部、江淮之间西部偏多5—8成,有较为明显的降水集中期,暴雨日数偏多。淮河以南6月中旬中期入梅,7月中旬中后期出梅,入梅时间接近常年,出梅时间较常年偏晚,梅雨期偏长,梅雨量偏多,梅雨强度偏强。8—9月为台风活跃期,将有2—3个台风影响我省。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全省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结合降雨趋势预测,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压力较常年偏重,局部地区发生地质灾害风险高。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

  三、地质灾害重点威胁对象与范围

  (一)威胁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敬老院、农家乐等人口密集区及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工矿企业、工程建设活动区等重要区域。

  (二)威胁范围。地质灾害威胁范围为皖南山区、大别山区、沿江丘陵平原和部分风景名胜区以及地震危险区域;公路、铁路、水利、矿山、学校、城市地铁轻轨等重要工程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四、2024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区域。32个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县(市、区),7个风景名胜区,部分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区域(详见附件);淮南煤矿区、淮北煤矿区、铜陵铜矿区、马鞍山铁矿区、霍邱铁矿区、庐江铁(铜)矿区等6个矿山建设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学校、医院、敬老院、农家乐等人口密集区及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工矿企业,以及水利、能源、公路、铁路等工程建设活动区。

  (二)重点防范隐患点。受强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3处中型隐患点,分别为:淮南市土坝孜统建楼岩溶塌陷隐患点、铜陵市狮子山社区先锋西村71、91栋老粮站岩溶塌陷隐患点、义安区天门镇五峰山滑坡隐患点。

  (三)重点防范期。全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9月,其中,6、7月主要防范梅汛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8、9月主要防范台风活跃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次重点防范期为3—4月,主要防范沿江江南地区和大别山区短时强降雨和连续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10月至明年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但仍然不能忽视融雪下渗引发的少量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活动以全建设周期为重点防范时段。

  五、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防范灾害、保障安全为目标,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精准化、智能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着力提升防灾能力和水平,努力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新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持续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扎实做好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加强风险预判、及时掌握重大隐患动态变化,做到灾情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各自行业领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排查,突出城镇、学校、医院、敬老院、农家乐等人口密集区及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工矿企业、工程建设活动区等重点区域,经核查属于地质灾害隐患的,及时纳入管控范围。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和1:1万地质灾害精细调查试点工作。

  (二)统筹实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按照“宜搬则搬、宜治则治”的原则,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和搬迁避让,切实减轻地质灾害风险。对地质灾害险情紧迫、不宜搬迁避让的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对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隐患点,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排危除险措施。对达到综合治理要求的项目,及时录入项目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在建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执行,加强项目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对已经投入使用的防治工程,及时开展“回头看”,采取清淤、加固、修缮等措施进行维护,确保防治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三)扎实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不断深化“群专结合”的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和气象风险预警、专业监测预警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持续提升“人防+技防”的工作成效。坚持发挥群测群防的基础性作用,遴选补齐配强群测群防员队伍,推行“网格化”管理。持续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精细化,推进省级预警到县(市、区)、市级预警到乡镇、县级预警到村组。加强对已建专业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切实提高设备在线率,强化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异常信息研判处置,提升监测预警精准度。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预警与隐患点险情预警有机结合、有效衔接、高效配合的工作机制,整体提升基层风险预警和响应处置能力。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等制度,压实各级各类责任人预警响应责任。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闭环管理制度,明确各有关单位响应责任和措施。

  (四)持续提升基层防灾能力。完善每个隐患点的防灾预案,明确避险转移责任人、临灾避险预警信号、群众撤离路线和安置场所,做到群测群防覆盖率、预案覆盖率和隐患告知率三个100%。坚决执行“三个紧急撤离”,即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灾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灾情演变难以研判时紧急撤离。坚持专业技术队伍“驻县包乡”工作机制,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快速高效的技术支撑。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快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提升地质灾害防御信息获取能力、通信保障能力和数据综合分析能力。

  (五)全力推动国债项目实施。各地要按照《安徽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增发2023年国债项目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避险搬迁和地面沉降监测网等项目建设。紧盯项目建设时间节点,细化项目实施计划和建设时序安排,落实项目“建档立卡”清单化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加快项目推进。强化项目质量控制和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工程防灾减灾效能。严格遵守国债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各渠道建设资金,加强全流程项目资金和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防治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担负起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责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防灾主体责任。特别在水利、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领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检查指导等方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制度,建立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等管理制度,完善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措施,避免因防范工作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做好资金保障。省级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开展。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严格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要加快项目实施,加强全过程监管,治理期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尽早发挥防灾减灾效益。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加强防灾避险知识及典型案例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在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防灾演练,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4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附件

  2024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县(市区)

防范灾种

皖南山区

黄山市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池州市东至县、石台县,宣城市宣州区、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广德市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大别山区

安庆市桐城市、潜山市、太湖县、岳西县,六安市霍山县、金寨县、舒城县,宿松县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沿江丘陵平原

铜陵市枞阳县、铜官区、义安区,安庆市怀宁县,池州市青阳县、贵池区,芜湖市繁昌区,马鞍山市含山县,合肥市庐江县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江淮波状平原

滁州市定远县、凤阳县、琅琊区

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

皖北平原

淮北、亳州、宿州、阜阳、淮南等市

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

部分风景名胜区

黄山、九华山、齐云山、天堂寨、天柱山、小孤山、万佛山等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地震烈度7

以上区域

安庆市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霍邱县,宣城市郎溪县,蚌埠市五河县滁州市明光市,宿州市泗县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