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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54D/202406-00023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运价定价机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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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运价定价机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5
运价定价机制
发布时间:2024-06-05 10:11 来源: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建立巡游出租车动态调整机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
巡游出租车基准运价(包括基准起步价、基准车公里租价等,下
同)和允许浮动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
节假日、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
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车实际执行运价。不再保留出租车运
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具体为:
1.基准运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和车公里租价为基准运
价。
2.浮动幅度。上下浮动幅度最高 20%,且每次浮动不超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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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3.浮动时限。本次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
运价满 1 年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
调整机制不得超过 1 次。运价下浮无时间限制。
4.操作方式。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市区巡游出租
汽车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
本变化幅度达到 15%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运价调整方
案,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对外公布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
年不做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