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欧阳艳娇、欧阳艳燕因继承下列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大厅导询台 联系方式: 0563-2838900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面积
用途
备注
欧阳艳娇、欧阳艳燕、汪春莲
房屋所有权
宣州区拱极路大唐御苑28幢206室
76.55㎡(房屋)
住宅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材料、询问相关当事人,该不动产为欧阳金明、汪春莲夫妻共同财产,确认被继承人欧阳金明的遗产由欧阳艳娇、欧阳艳燕二人继承,故拟确定该不动产权由欧阳艳娇、欧阳艳燕、汪春莲按份共有,欧阳艳娇占25%、欧阳艳燕占25%、汪春莲占50%。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1.39㎡(土地)
城镇住宅用地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9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