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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406-00185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已设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协议出让矿业权申请事项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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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已设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协议出让矿业权申请事项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14
【文字解读】《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已设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协议出让矿业权申请事项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4 10:09 来源: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613日,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关于已设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协议出让矿业权申请事项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规定已设采矿权上部或深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夹缝区域矿业权可以协议出让。文件出台后,矿山企业、县市区政府都较为关注,依据文件要求申请协议出让,迫切需要出台文件规范市级发证矿山协议出让的办理要求及程序。

二、主要依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已设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协议出让矿业权申请事项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皖自然资矿权函〔2024〕59号),对省厅发证采矿权办理协议出让的程序进行了明确。市局办理程序和要求参照了省厅的通知要求,包括申请条件、办理的程序、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格式等,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宣城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协议出让矿业权议题审查要求,调整了县市区政府的初审上报、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三、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明确了申请矿山的条件,如申请范围为已设采矿权上部或深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夹缝区域(涉及财政出资勘查项目成果的除外)等。

二是明确了办理程序,如对已设采矿权上部或深部协议出让(无需新立探矿权),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已设采矿权人,自行或者委托勘查单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上部或深部勘查与采矿权范围内储量核实一并部署),向属地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已设采矿权上部或深部协议出让申请等。

三是加强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核要求。要求已设采矿权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夹缝区域,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已设采矿权人,向属地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已设采矿权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夹缝区域探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属地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征求县工信、水利、应急、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并经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行文上报。

四、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李国荣

联系方式:0563-303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