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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将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矿业权委托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出让登记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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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将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矿业权委托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出让登记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2
【文字解读】《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将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矿业权委托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出让登记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2 10:39 来源: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524日,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关于将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矿业权委托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出让登记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12月《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7号)及20207月《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等文件,明确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采矿权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让登记。一直以来,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采矿权都是由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出让登记,相关县(市、区)政府对矿山出让设立、变更、整合等历史及当时的决策背景较为熟悉,委托出让登记,更有利于矿山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主要依据

2024年3月,《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在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方面,要求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除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登记矿产以外其他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其中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矿业权,可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委托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登记”,并于2024年5月1日起,按新的权限进行相关审批登记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委托办理的事项内容。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受市局委托,负责辖区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矿业权的出让;矿业权的新立、延续、注销、变更、转让等登记;矿区矿产资源有偿处置;矿业权抵押备案及抵押备案解除;建设项目是否压覆矿产查询;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地方财政出资矿产勘查项目实施;矿业权出让收益、占用费征收;绿色矿山创建等相关工作。

二是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内容及有关要求办理受托事项,切实履行好受托工作职责,不得将承接的出让登记等事项再委托

四、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李国荣

联系方式:0563-303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