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洋因继承下列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大厅导询台 联系方式: 0563-2838900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刘洋 张爱枝
房屋所有权
宣州区新田镇梅清社区新柳组
82.27㎡
(房屋)
住宅
根据申请人所述及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材料、询问相关当事人,该不动产为刘清海、张爱枝婚后共同财产,现确认被继承人刘清海的遗产由刘洋一人继承,故拟确定该不动产产权由刘洋、张爱枝按份共有,其中刘洋占50%、张爱枝占50%。
批准拨用
宅基地使用权
159.91㎡
(土地)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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