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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309-00184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01
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309-00184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01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1 11:08 来源: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 版)的通知》(宣

政办秘〔2022〕19 号)等要求,严格落实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工业类项目不动产登记费的政策,我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宣自然资规函〔2023〕420 号)。

二、起草过程

根据2023年二季度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考核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有关工作,2023年8月10日,我局在《关于免收工业类项目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宣自然资规〔2022〕212 号)等文件的基础上初拟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并提交市局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科室进行讨论。8月25日,我局根据讨论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征求意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回复无意见后,于8月3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宣自然资规函〔2023〕420 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起草和印发主要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市委市政府等相关规定,针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工业类项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事宜进一步进行规范,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费免收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四、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宣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唐姗

联系方式:0563-283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