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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303-0023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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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01
【文字解读】关于《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01 11:15 来源: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化不动产登记领域改革,推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依据《民法典》《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相关规定,深入推进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改革,充分发挥遗产管理人在不动产登记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订了《关于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遗产管理人配套相关制度。

二、起草过程

依据我市非公证继承工作的现状,2023年2月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草拟了通知》初稿,提交双方相关职能科室会商并完善。2月中旬,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分管负责人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议;2月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与于市中院再次讨论修改并形成一致意见,2023228,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的通知(宣自然资规规〔2023120号)。

三、主要内容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的通知》文件起草和印发,主要依据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针对当前非公证继承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进一步规范涉遗产管理人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与遗产管理人相适应的配套机制。

四、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宣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唐姗

    联系方式:0563-283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