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4-10-21 16:44:22
您好!
您通过部门信箱提交的《关于土地复垦后土地使用性质咨询》答复如下:
1.土地复垦后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原则上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以双方协议为准),复垦后的土地应按耕地管理,并种植农作物。2.复垦后的土地若进行生态特色养殖,不能位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所规定的禁养区,且符合《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相关规定,具体办理程序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若有疑问请当面至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咨询或致电0563-3035923咨询,也可直接向当地自然资源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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