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631138U/202407-0020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体分类: | 自然资源、规划 |
成文日期: | 2024-07-22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发文字号: | 宣自然资规〔2024〕21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开发园区存量产业用地类型转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 陈杰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3035928 |
索引号: | 11341700MB1631138U/202407-00204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主体分类: | 自然资源、规划 | ||
成文日期: | 2024-07-22 |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
发文字号: | 宣自然资规〔2024〕219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开发园区存量产业用地类型转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 陈杰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3035928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宣城市
开发园区存量产业用地类型转换实施办法》
的通知
宣自然资规〔2024〕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盘活利用全市开发园区低效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产出效益,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宣地用改〔2023〕1号)、《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方案和任务清单》(宣地用改办〔2023〕2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宣城市开发园区存量产业用地类型转换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开发园区存量产业用地类型转换实施办法
为有效盘活利用全市开发园区低效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产出效益,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清单》(皖地用改办〔2023〕3号)和《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方案和任务清单》(宣地用改办〔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开发园区存量产业用地类型转换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以下简称开发园区)内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之间的合理转换。
转换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转换时应确保达到符合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要求。
二、转换清单
存量产业用地类型转换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开发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满足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定,园区效益不断提升。不涉及用地类型转换的,应符合附表一规定;涉及用地类型转换的,应符合附表二规定。
三、转换方式与路径
(一)不涉及用地类型转换
存量工业、物流仓储用地转换为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且转换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或转型用于国家鼓励的教育、医疗、养老、科研、租赁住房等产业项目,实施5年过渡期政策的,以及国家、省明确的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按下列方式办理审批手续:
1.企业申请
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向开发园区管委会提出建筑用途转换或开发建设申请(建筑用途转换针对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开发建设申请针对存量未开发建设土地),并提供项目初步意向方案。
2.园区审查
开发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产业类型、生产经营状况、环境安全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方案审批
经开发园区管委会审查同意的,企业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申请。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论证后,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和报批备案。涉及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和结构安全事宜,企业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4.竣工验收
开发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二)涉及用地类型转换
存量工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之间合理转换的,按下列方式办理用地类型转换手续:
1.企业申请
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向开发园区管委会提出用地类型转换申请,并提供项目初步意向方案。
2.园区审查
开发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产业类型、生产经营状况、环境安全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方案审批
经开发园区管委会审查同意的,企业持规划设计(或调整)方案,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出项目用地性质调整申请。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程序完成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划设计(或调整)方案论证、报批工作,并出具地块规划条件。涉及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和结构安全事宜,企业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依据调整后的规划条件,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依法按程序与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企业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完善土地用途调整和设计方案审批手续。
4.竣工验收
开发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属地责任
开发园区管委会应结合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工作,开展存量产业用地类型转换需求摸排,制定园区产业用地类型转换计划,明确转换重点项目、转换类型。要加强项目前期审查、全程监管、后期评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园区土地配置效率。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级发改、工信、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生态环境、消防、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从项目准入、投入产出、开发建设、环境安全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监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大政策支持
支持存量工业用地转型用于国家鼓励的教育、医疗、养老、科研、租赁住房等产业项目,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实施期满后,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的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供地。
(四)加强动态评估
各地应认真做好实施办法的动态评估,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有关意见,不断完善供给政策;同时可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促进项目审批提质增效。
附表1
不涉及用地类型转换的正负面清单
存量建筑类型 |
正面清单 |
负面清单 |
存量工业、物流仓储用地 |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包括科研用地(0802)、文化用地(0803)、教育用地(0804)、体育用地(0805)、医疗卫生用地(0806)、社会福利用地(0807)。 2.新型产业用地 包括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高技术服务业以创业创新平台、互联网+等。 3.宿舍居住用地 包括公寓型、宿舍型租赁住房等。 |
1.城镇住宅用地(0701)(不包括公寓型、宿舍型租赁住房) 2.商业服务业用地(09) 3.三类工业用地(100103) 4.三类物流仓储用地(110103)、储备库用地(1102) |
附表2
用地类型转换正负面清单
用地类型 |
正面清单 |
负面清单 |
存量工业、物流仓储用地 |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包括科研用地(0802)、文化用地(0803)、教育用地(0804)、体育用地(0805)、医疗卫生用地(0806)、社会福利用地(0807)。 2.商业服务业用地(09) 包括商业(0901)、商务金融(0902)、娱乐用地(0903) 3.物流仓储用地(1101) 包括一类物流仓储(110101)、二类物流仓储(110102) 4.新型产业用地 包括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等 |
1.城镇住宅用地(0701) 2.三类工业用地(100103) 3.三类物流仓储用地(110103)、特殊仓储(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