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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407-00205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文字解读】解读《宣城市开发园区存量产业用地类型转换实施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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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文字解读】解读《宣城市开发园区存量产业用地类型转换实施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3
【文字解读】解读《宣城市开发园区存量产业用地类型转换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23 10:11 来源: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清单》(皖地用改办〔2023〕3号)和《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清单》(宣地用改办〔2023〕2号)要求,我市需完成省明确的“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改革创新任务,需制定出台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落实存量工业用地转型5年过渡期政策等相关政策文件。

为有效盘活利用全市开发园区低效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产出效益,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宣城市开发园区存量产业用地类型转换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4年2月,我局与苏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就苏州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产业用地转换以及五年过渡期政策执行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联系,并会同市规划院赴宣城经开区、宣城高新区、宁国开发区、绩溪县开发区就上述工作具体推进情况开展实地调研和交流座谈后,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文件初稿;5月22日,局利用科会同规划院对文件初稿进行了集中讨论,形成文件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1日在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6月7日,局利用科会同行政审批科、工程科、不动产登记中心、编研中心、市开发区分局、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分局、高新区分局和市规划院对文件进行科室会商,根据讨论意见对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6月14日,我局将文件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文件送审稿;7月5日,文件送审稿通过合法性审查;7月8日,文件送审稿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根据研究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7月22日印发实施。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内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之间的合理转换。

(二)转换清单

要求存量产业用地类型转换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开发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满足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定,园区效益不断提升。并按照是否涉及用地类型转化分别制定了产业用地转换的正负面清单。其中:

1.不涉及用地类型转换的主要指存量工业、物流仓储用地转换为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且转换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或转型用于国家鼓励的教育、医疗、养老、科研、租赁住房等产业项目,实施5年过渡期政策的,以及国家、省明确的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

2.涉及用地类型转换的主要指存量工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之间合理转换。

(三)转换方式与路径

按照涉及用地类型转换和不涉及用地类型转换分别明确了办理相关审批流程,包括企业申请、园区审查、方案审批、竣工验收等。

 

四、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 陈杰

联系方式:0563-303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