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631138U/202407-0020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体分类: | 自然资源、规划 |
成文日期: | 2024-07-22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发文字号: | 宣自然资规〔2024〕21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开发园区存量工业用地适度提高配套设施比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11341700MB1631138U/202407-00206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主体分类: | 自然资源、规划 | ||
成文日期: | 2024-07-22 |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
发文字号: | 宣自然资规〔2024〕216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开发园区存量工业用地适度提高配套设施比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宣城市
开发园区存量工业用地适度提高配套设施
比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宣自然资规〔2024〕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工业用地配套设施比例,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根据《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宣地用改〔2023〕1号)、《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方案和任务清单》(宣地用改办〔2023〕2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宣城市开发园区存量工业用地适度提高配套设施比例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开发园区存量工业用地适度提高配套设施比例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工业用地配套设施比例,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根据《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清单》(皖地用改办〔2023〕3号)和《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方案和任务清单》(宣地用改办〔2023〕2号)等文件要求,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发园区存量工业用地适度提高配套设施比例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以下简称开发园区)内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量工业用地。
二、配建标准
(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安全和消防等要求、不改变工业主导用途的前提下,存量工业用地采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设多层厂房、减少绿地布置等措施提高建设强度的,可适度提高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其中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二)在不改变主导用途且满足安全、消防等要求前提下,工业用地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禁以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三、基本条件
存量工业用地适度提高配套设施比例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开发建设;
(二)产业类型符合开发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三)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为A类或B类;
(四)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经住建部门审批同意。
四、办理流程
(一)调整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开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项目初步意向方案。
(二)园区审查
开发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产业类型、开发建设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环境安全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方案审查
经开发园区管委会审查同意的,企业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申请。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论证后,按照程序进行方案公示、征求意见和报批备案。
(四)竣工验收
开发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应依据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前期审查、全程监管、后期评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工业项目提质增效。
(二)强化部门协同
各级发改、工信、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生态环境、消防、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从项目准入、投入产出、开发建设、环境安全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监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大政策支持
对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安全生产等要求、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采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设多层厂房、减少绿地布置等措施拓展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四)加强跟踪评估
各地要切实做好项目的跟踪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工作层面问题要及时会商解决;对涉及政策层面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政策供给;同时,可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促进项目审批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