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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文字解读】解读《宣城市开发园区存量工业用地适度提高配套设施比例实施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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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文字解读】解读《宣城市开发园区存量工业用地适度提高配套设施比例实施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3
【文字解读】解读《宣城市开发园区存量工业用地适度提高配套设施比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23 11:49 来源: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清单》(皖地用改办〔2023〕3号)和《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清单》(宣地用改办〔2023〕2号)要求,我市需完成省明确的“优化工业用地配套设施比例”改革创新任务,需制定出台提高存量工业用地配套设施比例相关政策文件。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工业用地配套设施比例,促进产城融合发展,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宣城市开发园区存量工业用地适度提高配套设施比例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4年2月,我局与苏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就苏州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工业用地提高行政办公配套比例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联系,并会同市规划院赴宣城经开区、宣城高新区、宁国开发区、绩溪县开发区就上述工作具体推进情况开展实地调研和交流座谈后,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文件初稿;5月22日,局利用科会同规划院对文件初稿进行了集中讨论,形成文件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1日在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6月7日,局利用科会同行政审批科、工程科、不动产登记中心、编研中心、市开发区分局、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分局、高新区分局和市规划院对文件进行科室会商,根据讨论意见对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6月14日,我局将文件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文件送审稿;7月5日,文件送审稿通过合法性审查;7月8日,文件送审稿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根据研究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7月22日印发实施。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为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内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量工业用地。

(二)配建标准

1.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安全消防等要求、不改变工业主导用途的前提下,存量工业用地采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设多层厂房、减少绿地布置等措施提高建设强度的,可适度提高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其中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2.在不改变主导用途且满足安全、消防等要求前提下,工业用地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基本条件

存量工业用地适度提高配套设施比例的,需满足下列条件:1.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开发建设;2.产业类型符合开发园区产业发展规划;3.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为A类或B类;4.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经住建部门审批同意。

(四)办理流程

包括调整申请、园区审查、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保障措施

包括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加大政策支持和加强跟踪评估。

四、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 陈杰

联系方式:0563-303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