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631138U/202407-00207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体分类: | 自然资源、规划 |
成文日期: | 2024-07-22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发文字号: | 宣自然资规〔2024〕21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落实亩均效益评价企业用地差别化政策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11341700MB1631138U/202407-00207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主体分类: | 自然资源、规划 | ||
成文日期: | 2024-07-22 |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
发文字号: | 宣自然资规〔2024〕217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落实亩均效益评价企业用地差别化政策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落实亩均效益
评价企业用地差别化政策的通知
宣自然资规〔2024〕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加快推进全市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根据《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清单》(宣地用改办〔2023〕2号)要求,依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亩均效益评价企业用地差别化政策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2〕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亩均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用地配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A类(优先发展类)企业用地
对A类企业,优先保障其新上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属于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内的产业项目单独选址用地,可申请国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未列入重大项目清单的,由项目所在地通过存量土地处置规模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给予保障;县域内通过“增存挂钩”不足以保障的部分,通过全市工业项目用地“周转池”,优先保障当年能够实质开工、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新增项目用地。
A类企业新上项目应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行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方式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自然资权〔2023〕1号)要求,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多元化方式供应土地,并严格落实全生命周期监管。
支持A类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益。A类企业在不改变工业主导用途且满足安全、消防等要求前提下,可适度提高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所占比重,上限为30%,其中超15%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对A类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兼容其他产业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按《宣城市开发园区存量产业用地类型转换实施办法》规定,实施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
鼓励A类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实施“零增地”技改,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对通过司法拍卖或二级市场转让等市场化方式取得存量工业用地并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配套奖励政策。
二、支持B类(鼓励提升类)企业用地
对B类企业,适当支持其新上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对企业新上项目用地应严格按照实际到账资金和工程建设计划分期分批予以保障。鼓励企业使用存量土地资源扩大生产规模。
B类企业适用A类企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多元化方式供应土地、适度提高配套设施比例、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相关政策。
三、限制C类(规范转型类)企业用地
对C类企业,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鼓励引导企业在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厂房、土地,通过改建、扩建、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待“亩均效益”评价为“A类”或“B类”后,可保障其新上项目建设用地。特殊情况下,C类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确需使用新增用地的,需由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论证审核同意。
支持C类企业根据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工业低效土地处置计划安排,按《宣城市开发园区存量产业用地类型转换实施办法》规定,通过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提升园区土地配置效率。
C类企业适用A类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的政策。
四、禁止D类(调控帮扶类)企业用地
对D类企业,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纳入工业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鼓励采取政府收储,原土地使用权人、市场主体改造等多种模式进行再开发,推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连续三年被评为D类的企业,由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制定储备计划,鼓励兼并重组或关停退出,并给予一定的土地、房屋、货币等补偿,地上建筑物按折旧、土地按剩余年限评估予以补偿。
D类企业适用C类企业产业用地类型转换政策。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